新約聖經留給我們許多信仰前輩向上主禱告的經歷,成為我們學習禱告生活的絕佳榜樣

透過主禱文,學習與主內兄姐一起向上主禱告

收錄19為舊約中信仰前輩的禱告,好像許多見證人,如同雲彩圍繞著我們,值得細細品嚐

2008年4月13日 星期日

小組系列(十):二里路 Second Mile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8.04.13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短片

弟兄姊妹大家平安。我們上週證道的主題是如何愛仇敵:當仇敵欺壓你時,你如何表現對他的愛?耶穌基督說,不要以眼還眼,原本我們將其解讀為不抵抗、任人宰割,但或許不是不該反應,而是不要用對方的惡來對付他。今天我們要從上週第三個方法「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再進一步地來學習。

Ⅰ、引言:海倫凱勒與安妮蘇利文 (Helen Keller and Anne Sullivan)

有個女孩叫作海倫凱勒(Helen Keller),她的老師是安妮蘇利文(Anne Sullivan),海倫凱勒在一歲時就因生病而失去視力、聽覺,同時也無法再講話,成長過程中也因個性轉變,使人很難照顧她,後來她的父母就找到蘇利文老師專一的來教導她;海倫完全不和人溝通,但蘇利文老師想盡辦法教導她,等到她大學畢業成為一位很有名的文學家時,英國女王在倫敦頒獎給她,並請問她說:「妳能告訴我們,在妳這麼多重的殘障下,為什麼會有今天這樣的成就?」她的答案只有一句話:「如果不是蘇利文老師,我不可能有今天」,人們感動於蘇利文老師的愛心,這如同是陪伴走二里路的精神,超過一般老師需要做的,而也因為如此,才將海倫凱勒從黑暗的世界帶出來。然而,很少人知道,蘇利文本身在孩提時,母親就因肺結核而去世,父親則開始酗酒,家裡變得很窮,她就被丟給孤兒院,而在三歲時就得了沙眼,由於沒有錢接受治療,眼睛就瞎了;她在孤兒院的那段期間,脾氣並不好,大家都不想招惹她、與她保持距離,且認為這個孩子沒有前途,她也對自己很絕望,但在孤兒院裡有一位老修女,很有愛心與耐心的教育她、慢慢鼓勵她,才喚起她學習的動機。有一次有位州政府官員去訪問這個孤兒院,她就對官員說:「我要讀書」,之後就被送到盲人學校去,她在那裡很努力的求知,後來也接受幾次眼睛的手術,使她可以稍微看見一些。當我讀到這一段小小的記事時,我很感動,首先是有一位老修女願意陪走這第二里路,將蘇利文從黑暗世界中帶出來,因此她知道對於多種殘障的小孩要有額外的愛心,孩子才可能慢慢地改變;蘇利文則是學著老修女的方法來帶海倫凱勒,我想,走第二里路就像這樣,會慢慢地將如此的一種生活型態與人生態度帶給別人。

Ⅱ、從第一里路到第二里路

今天的經文:「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從強逼到自願,所以第二里路和第一里路有很大的不同。我們稍微複習上週所說的,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是從以眼還眼開始說起,我們的解釋是不要以惡報惡;同時也介紹Dr. Walter Wink教授對於這句話的解釋:「這不是不要報惡,而是不要以惡」,我們對於惡是該有反應,但不要用對方的方法,而是要以善報惡。怎麼做呢?他將之稱為「非暴力抗拒(Nonviolent Resistance)」。耶穌舉了三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被打右臉就轉左臉─這是主人對奴僕的社會暴力,用手背打你是侮辱你,而你將左臉轉過來就是「拒絕對方這樣的侮辱」;第二個例子是有人拿你的內衣,你就將斗篷也給他─這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經濟暴力,就是若對方連你的衣服都要拿來當做抵押,你就乾脆全部給對方、赤身露體,這是對其做出反應、希望能夠「喚醒對方的良知」,表示對方不需要逼到這樣的程度。第三個例子是逼一里路就陪兩里─這是羅馬政府的規定、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政治暴力,而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羅馬士兵有其需要,當你被迫,將要走完一里路時,你還自願繼續陪他走第二里,這是「體貼對方的辛苦」。如果這段話是作這樣的解釋,那麼「拒絕對方的侮辱」、「喚醒對方的良知」、「體貼對方的辛苦」有可能引起對方什麼樣的反應?「拒絕對方的侮辱」有可能使對方更生氣,也或許他真的會領悟到他不該侮辱你;「喚醒對方的良知」,對方有可能仍不會悔改、反而惱羞成怒。我認為,只有當你是「體貼對方的辛苦」時,對方才有可能不會更生氣,因為你根本不需要再走第二里路、你也並沒有抵抗或批判他的強逼,你只是說:「你很辛苦,我願意陪你多走一里」。所以在這三個方法當中,我對「走第二里路」特別有興趣,在第一里路和第二里路之間、利用權柄壓榨別人的惡人和被壓榨人之間,會因著這樣有什麼改變、特別是對於被逼迫的人?

1. 從強逼奴役到志願服侍:關係 (Relation) (From mandatory servitude to voluntary servanthood)

第一個是關係的改變。在第一里路時,你是被強逼、迫於無奈的奴役,但走第二里路時,這個關係改變了,不再是被迫(因法律並無規定你需走第二里路),而是甘願的。從奴役變成服侍,我想這是兩者之間在關係上很大的改變。有些奴隸的耳朵上被穿有一個洞,這是因著以色列人的一條法律:「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申15:16-17),這和原來的關係是不一樣的,奴僕因為感於主人的善待、因著對主人的愛,自願繼續服侍他,這個耳洞所代表的就是從第一里路走到第二里路。

2. 從律法責任到慈愛機會:觀點 (Perspective) (From legal obligation to loving opportunity)

第二個是觀點的改變。在希臘神話裡有兩個神,一個叫Aphrodite(愛神),另一個叫Atlas,Atlas因為選擇和泰坦神結黨,被宙斯審判而需將整個天空都扛在肩上,這是Legal Obligation(法定責任)。但對Aphrodite而言,他所看見的任何事情都是一個表示愛的機會,所以這是Loving Opportunity(愛的機會)。第一里路是不得已的、是法律上所規定的,但第二里路則是因為我愛你、因為知道你的需要,我願意幫助你。在加拉太書裡有兩句話:「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6:5),這個擔子就像是Altas背著天空,是不得已的重擔,但後面另一句是:「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6:10)若我們將任何事都當作是向別人行善的機會,那麼這不再是背著擔子的感覺。這是觀點上的不同。

3. 從勞苦重擔到喜樂輕省:感受 (Feeling) (From painful toil to joyful ease)

再來是你的感受會不一樣。當走第一里路時,你的感受是勞苦擔重擔(painful toil),但走第二里路時,雖然擔子還是一樣重,但因為觀點不同、彼此關係不同,你的感受也跟著會不同,而感到擔子變得輕省。我曾向大家介紹過在Omaha Nebraska的Boys Town裡有座銅像,那是一個哥哥喘吁吁地背著一個患有小兒麻痺的弟弟。那時有一位神父對這哥哥說:「你那麼小,背著弟弟不會感到太重嗎?」他回答神父的話,流傳至今日:「他不重,他是我弟弟(He is no heavy, he is my brother.)」,為什麼他有這樣的回答?其實是很重的,但因為不是扛貨物、而是所愛的弟弟,這是因為愛弟弟的緣故。有愛的地方,感受就不同,所以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我將這軛稱為「愛之軛」,也就是若有主的愛在我們心裡,雖然所負的軛仍重,但因為是主的軛,它就變得輕省。

Ⅲ、聖經中第二里路的榜樣

1. 超過期待的付出:利百加

在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走第二里路的榜樣,我們可以從其學習。第一個榜樣,是她所付出的超過了人的期待。這是在一口井旁,有一個人帶著幾隻駱駝,遇到一位小姐來打水。這位小姐是利百加(Rebecca),而這是亞伯拉罕的老僕人,千里迢迢的帶著十隻駱駝、從巴勒斯坦南邊一直到哈蘭,為了幫主人找媳婦,但如何知道哪位適合少主人?所以他到井旁時禱告說:「我向那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他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創24:14),當利百加走來時,她真的這樣回答,但你可知道一隻駱駝要喝二十加侖的水?而這裡有十隻駱駝,利百加的水瓶卻可能只夠裝一加侖,如此她需往返裝水許多趟。這樣,我們可以揣摩著,當利百加說出這句話,其背後所代表的第二里路有多重。她做了超過這個老僕人所期待的。這是利百加的故事。

2. 關懷對方的需要:路得

再來,這裡有三個寡婦,老寡婦的先生和兩個兒子都死了,而兩個媳婦都是外邦人。婆婆想回鄉去,就對她們說:「你們各人回娘家去罷。」,媳婦們傷心不已,婆婆說:「我女兒們哪,回去罷!我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丈夫」,大媳婦淚流滿面地與婆婆道別,二媳婦卻不願離開,對婆婆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這個摩押的女子關懷婆婆的需要超過自己將來的生活。她是路得,大媳婦叫作俄珥巴,婆婆叫作拿俄米,「兩個兒婦又放聲而哭,俄珥巴與婆婆親嘴而別,只是路得捨不得拿俄米」(得1:14),我想「捨不得」這三個字,就是第二里路。她是摩押人而非以色列人,然由於她有這樣的愛心,後來她成為大衛的祖母,也被列名在耶穌的祖譜裡。她也是讓我們可以學習走第二里路的人。

3. 放棄自己的權利:摩西

第三個榜樣是放棄自己的權利。這是一個在箱中的小孩、被放於水裡,由法老的女兒撿去撫養做為兒子,擁有埃及王子的身分,但當他知道他的族人其實是以色列人、當他知道神給他的呼召為何,他竟放的下既得的利益。走第二里路,是能放得下自己既得權利的。希伯來書就這樣描寫摩西:「摩西因著信,長大了就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來11:24),他為了要拯救他的民族、為了要服事神並回應神給他的呼召,他就將「法老女兒之子」的權利放下。

4. 主動設想的積極:大衛

大衛王也是走第二里路的人,他有一個小故事:「大衛王就站起來,說:我的弟兄,我的百姓啊,你們當聽我言,我心裡本想建造殿宇,安放耶和華的約櫃,作為我神的腳凳;我已經預備建造的材料。只是神對我說: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你是戰士,流了人的血。」(代上28:2-3)大衛讓我看到的是一個主動積極為對方設想的人,我想,願走第二里路的人就會有這樣的態度。而上帝雖未接受大衛的好意,但上帝心領,所以祂說:「你既然在意我的家室,我也在意你的、我要幫你建立你的家室。」

5. 謙卑服侍的榜樣:耶穌

最後一個走第二里路的榜樣是耶穌,祂竟做了奴僕做的事,就是為祂的學生洗腳:「就離席站起來,脫了衣服,拿一條手巾束腰」(約13:14),耶穌謙卑服侍,留下一個好的榜樣。這本來不是祂該做的,但耶穌卻這麼做了。我想,這個洗腳的榜樣,就是這第二里路。

Ⅳ、安得烈小組事工二里路

我們教會在推動安得烈小組事工,其中有一個做法,就是要請大家願意走這第二里路。那麼,安得烈的第二里路是什麼呢?這裡我們要看與安得烈有關的兩個小故事:

1. 第一里路:從是見證到作見證「你來看」

2. 第二里路:從作信徒到作門徒「來跟我」

第一里路就是將耶穌介紹給不認識耶穌的人,這是從「是見證」到「作見證」;而第二里路是讓認識耶穌的人,受耶穌的呼召而成為耶穌的門徒,進而來跟隨耶穌,這是從「是信徒」變成「作門徒」。第一里路是「你來看」,第二里路則是「來跟我(耶穌)」。拿但業對腓力說:「…拿撒勒還能出什麼好的嗎?腓力說:你來看!」(約1:46)這代表腓力在拿但業面前已然是一個見證,當腓力邀請他來看時,他就願意跟腓力一起去見耶穌。耶穌遇到腓力時,對腓力的邀請是「..耶穌想要往加利利去,遇見腓力,就對他說:來跟從我吧。」(約1:43)「看」和「跟」是不一樣的,第一里路是用眼睛看,第二里路是用腳來跟。那麼,如何將第一里路轉成第二里路呢?這個重要關鍵,就是當他認識耶穌到了一個程度,他知道耶穌愛他、而他願意用愛來回應時,他就從「看」轉到「跟」。當我們用眼睛看時,我們可以對主有更加的認識;當我們感受到主的愛時,我們就願意用愛來回應我們的主,也就是走到第二里路時,願意效法主的腳蹤來行。這裡有一首詩歌「每一日」:

每日親愛主
我懇求三件事
更清楚認識祢
更深誠懇愛祢
更緊緊地跟隨祢
每一日 Day by day dear Lord
of you three things I pray.
To see you more clearly,
To love you more dearly
To follow you more nearly,
day by day.

我認為這首歌恰好將第一里路到第二里路的過程,完整描述出來。

Ⅴ、結論:直到基督成形於心 滿有基督長成身量

我們曾提過福音夥伴,而這可說是福音朋友的小天使,願意陪伴走第一里路,而福音夥伴的生活表現就是見證,直到有一天,有機會向他介紹耶穌,那時就是為耶穌作見證;當他被耶穌的愛感動、作了關鍵的抉擇而願意來相信耶穌時,就繼續陪他走第二里路。這個第二里路,正是幫助福音朋友從「是信徒」變成可以跟隨耶穌腳步的「作門徒」。如此,福音夥伴從第一里路陪伴到第二里路,讓福音朋友有天也成為另一福音朋友的福音夥伴,這正是我們安得烈小組的期待。我們也期待每一位弟兄姊妹,雖然你沒有參加安得烈小組,但當你要帶人信主時,也願意走後面的這第二里路,幫助他繼續成長、成為跟從主的門徒,直到基督可以成形在他的心裡,「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4:19)直到人們看見他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3)。這是不容易的事,真的需要神給我們特別的愛心和力量,我們才能陪伴福音朋友走第二里路。我們一起低頭禱告。

「主耶穌,我們向祢承認,我們生活中做事情常常是抱著第一里路的心態,覺得這是責任、是義務、是不得已的,我們做的也是心不甘、情不願,主,祢告訴我們說,有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祢那裡,負祢的軛,因為祢說祢的軛是容易的,祢的擔子是輕省的。祢跟祢的門徒說,當有人逼你走第一里路,你就陪他走第二里路,主,這第二里路的關係與感受、以及帶來的變化,真的是我們所需要學習的。我們也看見聖經中祢給我們留下許多願意走第二里路的榜樣,許多時候,在人與人之間,我們一直講求的是公平、權利和義務,我們慢慢失去了走第二里路的精神。特別在我們帶福音朋友時,我們常常帶他決志信主、受洗後,我們就將他撇下;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願意從祢領受更大的愛心來走第二里路,幫助我們,不只「是見證」、也「作見證」,好讓我們所帶的福音朋友,不只是接受耶穌的愛,而更能夠跟隨耶穌的腳步,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禱告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2008年4月12日 星期六

『小組系列(九):愛仇敵』

『小組系列(九):愛仇敵』(國語)


『小組系列(九):愛仇敵』(台語)

2008年4月6日 星期日

一張小紅紙 (2)

台大醫學院校園一景

一張小紅紙

我還記得當年家庭經濟比較好的家庭在請家教老師的時候,都是等到初三或是高三,聯考的日子逼近的時候,才會花錢請家教老師來家裡幫助孩子預備參加聯考。如果我所教的家教學生很幸運的考上了高中或是大學,那麼,在放榜之後,家長會邀請家教老師,來吃一頓謝師宴,謝謝你幫助他們的孩子考上高中或是大學。可是那一頓謝師宴對我來說,也是這一輪家教工作的最後晚餐了。

如果,不幸,我所教的家教學生沒有考上高中或大學,那麼他就須要重考。由於我沒有幫助他考上高中或是大學,因此,在聯考放榜之後,我的家教工作也就自動停止了。因為,家長會換家教老師,盼望明年重考可以考上。所以,無論我的家教學生在聯考的時候是考上或是考不上,聯考放榜的時刻也是我必須另外找家教學生的時候。家教學生考上或考不上的差別,對我來說,在於是否有一頓謝師宴可以享受了。換句話說,當聯考的腳步接近時,我就開始向上帝禱告,祈求上帝開路,帶領下一位家教的學生家長來找我。就這樣,靠著一個接著一個的家教學生的謝禮,讓我完成了七年的醫學院教育,還同時幫助舍妹完成北醫五年護專的學業。回想既往,內心對於上帝的恩典與帶領充滿無限的感激。

還記得大二時,由於舍弟考上台大農學院,舍妹又同時考上北醫五年制護專。於是為了節省開銷,家母就和弟弟與妹妹同時搬到台北。我也就離開台大宿舍,到外面尋找可以分租房間的地方,好讓我們一家四口有個容身之處。由於舍弟在唸大一時,還想同時再預備,重考一次大學聯考,因此,他沒有時間去當家教。舍妹唸的又是私立的護專,學費非長昂貴。還有我們一家四口在台北生活的開銷,再加上年老父親留在故鄉彰化的生活所需。這些經濟重擔就落在我的肩膀上。為了維持這些開銷,我在大二時,一口氣教了三個家教學生。我從週一到週六,每天都要外出教家教,只有在家教結束之後,才能在夜深人靜的時刻,拖著疲憊的身體,踩著那輛舊腳踏車,回到我那分租的房間中,熬夜作功課與唸書。週六的家教就安排在下午,因為,週六晚上我必須到和平教會參加青年團契的聚會。由於唸書的時間太少,大二下學期有機化學的期中考竟然考不及格。這是我這一生唯一考試不及格的一次經驗。後來在下半學期就拼命用功,還好在期末考時成績有拉上來,所以學期平均分數還可以。

大三開始,舍弟放棄再度重考的計畫,他也開始教家教,我肩頭上的家庭經濟擔子就輕省許多。大三我也開始到醫學院上課,課程也非常的重,可是我還是都維持一個家教,一直到大六下學期為止。

大七時,我們開始到台大醫院當實醫師,常常在晚上須要輪流值班,因此,實在不可能再去找一般的家教了。因此,我在大六快結束時就拼命向上帝禱告,求祂為我開路,好讓我能夠順利的完成醫學院七年的學業。在大七剛開學的時候,醫學院的佈告欄貼出一張小小的紅紙,上面是這樣寫著的:徵求陪讀,陪讀者必須是台大醫學院七年級的學生,每週陪讀兩天,每天陪讀的時間是晚上十點以後。所列出的待遇是一般家教的兩倍,而且會準備宵夜,有轎車接送,必要時可以過夜。這個小紅紙造成我們班上同學閒聊的熱門話題。大家都在猜測這到底是怎樣的一種家教呢?為什麼不稱為家教,卻稱為陪讀呢?為什麼一定要是台大醫科七年級的學生呢?為什麼晚上十點以後才開始家教呢?為什麼一週才上兩天,待遇卻比別的家教高兩倍呢?為什麼有轎車接送、還有宵夜、甚至還提到必要時可以過夜呢?…………….

非暴力抗拒 (Nonviolent Resistance)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8/04/06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當人類遭遇到暴力逼迫的情況之下,會有三種不同的反應。第一種是以暴制暴,這種反應可以用拉麥作為代表。拉麥曾經向他的兩個妻子吟唱一首自誇的詩歌: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創4:23-24)。拉麥深信,在這個罪惡充斥的世界,唯有鍛鍊自己的身體、學習高強的武藝,才能夠在遭遇到別人的暴力逼迫時,挺身自衛 (self defense)。拉麥也相信,這種自衛性的暴力是公義的,如果因為惱羞成怒就殺人的該隱能夠得到耶和華七倍報應的保護,那麼我是因為遭遇暴力攻擊而自衛殺人或傷人,應當受到耶和華七十七倍報應的保護。這種以暴制暴的倫理觀念,被稱為公義戰爭論 (Just War Theory)。 

主張以暴制暴的公義戰爭論學者包括西賽羅 (Cicero)、奧古斯汀 (Augustine)、阿奎納 (Aquinas)、格羅丟 (Grotius) 等人。他們討論到三大議題:發動戰爭的公義 (jus ad bellum)、戰爭中的公義 (jus in bello)、以及戰爭後的公義 (jus post bellum)。戰爭必須是用盡其他方法之後的最後手段。戰爭必須避免傷及無辜百姓。戰後必須幫助戰敗方復原等等。

第二種反應是逆來順受,這種反應可以用以撒為代表。創世記26章我們看到以撒為了他的牲畜群在基拉耳挖了一口水井,但是立刻受到當地人的欺壓,以撒就讓步將那口井送給他們,另遷他處,又挖了一口水井,又再度遭遇到相同的悲慘命運,以撒又默然無聲地讓步遷徙,一直到以撒挖第三口井時,才總算得到了和平。以撒相信與人和睦相處是最重要的倫理原則。以撒選擇自己吃虧忍讓,不計代價地保持與別人的和平關係。這種和平至上的倫理觀念,可以稱為和平主義 (Pacifism)。

主張和平至上的學者包括:瑪哈維拉 (Mahavira)、威廉賓 (William Penn)、波讚諾 (Bolzano)、托爾斯泰 (Tolstoy) 等人。和平主義者有的是根據義務論 (deontology) 主張任何的暴力 (violence) 基本上都是不道德的;有的是根據功利論 (utilitarianism) 而強調戰爭常常是得不償失,兩敗俱傷,我們應該可以找出比戰爭更好的方法來處理人際間之爭議。 

第三種反應是 “非暴力抗拒” (Nonviolent Resistance)。這種反應可以用埃及的接生婆為代表。當以色列民下埃及約四百年之後,生養眾多,逐漸強盛,引起當朝掌權的埃及王法老的擔心與害怕,於是下達一道讓以色列人斷子絕孫的命令,就是命令所有的助產士必須殺死所有的以色列男嬰。這兩位助產士弗拉與普阿,因為敬畏耶和華,而讓以色列男嬰得以存留(出1:15-17)。他們並沒有因為法老的殘暴命令而揭竿起義,革命抗暴,但是他們卻因為良心與信仰的緣故而私下違抗,並且願意為此付上代價。這種行為被稱為公民違命 (Civil Disobedience)或是 “非暴力抗拒” (Nonviolent Resistance)”。

主張非暴力抗拒的學者包括:隆哥麥 (Rongomai)、甘地 (Gandhi)、梭羅 (Thoreau)、金恩 (Martin Luther King) 等人。這些學者既唾棄鷹派的公義戰爭論,他們也不贊成鴿派的和平主義。他們認為絕對和平主義者無法讓暴力壓迫者發現自己的錯誤而改變,甚至會讓暴力壓迫者為所欲為而產生對暴力可以達到自己目標的有效手段,讓暴力壓迫更為長久擴散。公義戰爭論者的目標雖然是盼望能夠用戰爭來消弭戰爭,但是其背後還是相信暴力是唯一有效解決爭議的手段。在還沒有消弭暴力壓迫之前,自己就先被對方同化,也成為暴力壓迫者。唯有採取非暴力抗拒的方法讓暴力壓迫者無法得逞的情況之下,才有機會讓暴力壓迫者放棄無效的行為,世界才能達到真正的和平。

主耶穌在聖經的教導常常被傳統的聖經學者詮釋為鴿派的和平主義者。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39節所教導的:不要與惡人作對。還有在客西馬尼園被補時對彼得所說的: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然後就毫不抵抗的從容赴義常常被引用來支持耶穌是和平主義者的論點。但是近代的聖經學者,像在奧本神學院的釋經學教授 (Auburn Theological Seminary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Professor) 瓦特溫克 (Walter Wink) 就強力反駁傳統的詮釋而提出強而有力的論點,主張耶穌應該是一位 “非暴力抗拒” (Nonviolent Resistance) 的推動者。

小組系列(九):愛仇敵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8.04.06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短片

弟兄姊妹大家平安。上週我們的講壇主題是見證,並且提到見證有兩種:「是見證」與「作見證」。今天我們要一起來學習的則是,「是見證」存有一個較困難的疑問,就是愛仇敵。愛仇敵是一個見證,但這牽涉到解經的問題,而我們如何來了解這段經文呢?我們又該如何與之相處才是真正的愛仇敵呢?

Ⅰ、引言:屠圖主教(Archbishop Desmond Tutu) 與猩猩 

南非的大主教─屠圖主教,有一次走在路上時,遇到有人正在蓋房子而將路圍了起來,人行道因而變得很狹窄,約略只能容納一個人通過,而這時迎面走來一位白人,這白人看見他,就對屠圖主教說:「先生,我在這種情況下,是不願意讓路給一隻猩猩的」,屠圖主教說:「是嗎,但是我會(Yes, I do)」,他就站到旁邊,做了一個手勢讓這位白人從他旁邊過去。這是一個很有趣的故事,這位白人是要侮辱他,說他是猩猩,且不願意讓路給他,但屠圖主教只說「但我願意讓路給你」,他用對方說的話來回答對方,讓這個白人有機會反省說:「我應該這樣對待一個黑人嗎?這樣侮辱人對嗎?」今天的經文是: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5:38-48)

這裡說到耶穌基督給予學生的教訓,從舊約摩西五經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開始說起,但是耶穌又說:「不要與惡人作對」,這是什麼意思?經文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這樣就是愛你的仇敵,「又要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就會像天父一樣完全」,到底什麼叫作愛仇敵?對那打你右臉、拿你裡衣、強逼你走一里路的人,你要如何去愛他才是愛仇敵?我們真的是要任憑他予取予求嗎?或者,耶穌所說的是另外的意思?如何做才能像天父一樣完全?

Ⅱ、最大的誡命—愛鄰如己

我們說,最大的誡命有兩條,第一條就是縱向的關係─「盡己愛神」(「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今天我們所說的是第二條─橫向的關係,也就是要「愛鄰如己」,這包括是要將仇敵也當作鄰舍來愛的意思。我們如何來愛鄰舍才是對的呢?

1、 投桃報李的可愛鄰舍

鄰舍有三種,第一種是可愛的鄰舍,也就是若你給他一顆桃子,他就還你一顆李子。這種鄰舍是很好相處的,他有什麼拿給你,你有什麼拿給他。「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7:12),這叫作黃金律,做起來並沒有太大的困難。

2、撒瑪利亞的可憐鄰舍

對於愛第二種鄰舍,就有點難度,也就是當你給予他時,他無法回報你。這是撒馬利亞人的落難哀悽鄰舍。對於這種鄰舍,我們也應當要愛他,而我們似乎也有可能做得到,因為對方可憐需要幫助。「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路過的人有三個,但其中只有一個撒馬利亞人幫助了他,耶穌問法利賽人說:「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法利賽人說:「是憐憫他的」(路10:37),所以對那些無法回報你的人,你是用愛心、憐憫來幫助他。

3、逼迫敵對的可惡鄰舍

今天我們要學習的是如何愛那最難去愛的鄰舍:不是可愛的鄰舍,也不是可憐、被打的鄰舍,是害你、使你受苦、可惡的鄰舍。耶穌在十字架上時,面對那些譏笑祂的人,祂這樣對上帝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耶穌為那逼迫祂的人禱告,這是耶穌對於惡鄰舍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與態度。那麼,我們應如何去愛可惡的鄰舍?聖經有幾個教導:

Ⅲ、如何愛仇敵

1、供應其生活需求

過去我曾在講道中解釋過這句經文:「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12:20)這個「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不是要將對方的頭髮燒掉,而是要照著對方所需的供應他(對方若沒有炭火煮飯,就給他炭火)。如此,就有可能化敵為友。供應對方的需要,這是第一種愛仇敵的方法。

2、饒恕其傷害逼迫

另外耶穌也對祂的學生說:「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11:25),因為我們都需要上帝的赦免。赦免對方帶給你的傷害和逼迫,這是第二種方法。

3、幫助其醒悟誨過

第三種更困難,而這是我們今天要學習的。耶穌被人帶到祭司面前審判時,他們刑罰祂、打祂的臉,但是聖經沒有說耶穌也將臉的另一邊讓給人打,而是對那打祂臉的人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18:23)耶穌不是說過:「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為何耶穌這時做法不同?這是否存在著矛盾?耶穌並沒有默默地挨打,而是讓那打祂的人自我反省:即使這人被逮捕審判,也不該隨便侮辱他,並且,究竟你打人的理由為何?耶穌要那打祂的人思考這兩個問題。

Ⅳ、非暴力抗拒 (Nonviolent Resist)

在今天的經文中,耶穌先是用摩西五經所說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作起始,「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5:38)這指的不是平常,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原則,而是法院,約束與處理人與人之間傷害的原則。這句話簡單地來說,就是報復也必須公平、不能過度報復,這叫作Lex Talionis(報復法),也就是在古代的文明社會中,法官判刑時不能過重刑罰的意思,「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是「報復性的公義(Retributive Justice)」;不論是漢摩拉比法典(Hammurabi),或是摩西五經(Pentateuch),都有這樣的定規。我再說一次,這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是在人與人之間發生衝突時,法官判刑需遵守的一個原則─「刑不過於罪」(照犯罪的程度來量刑),目的是要限制那報復的程度。所以在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23到25節這樣說:「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這樣就結案,但不是由你來打,而是法官來打,這是法律上的處理方式。

1、 不要與惡人作對

但到了耶穌的時代,人們對這經文的解釋已經變樣:人若對付你,你就用他自己的方式去報復,以表示自己是對的。這就從法院判決原則,演變成個人對關係衝突的處理。所以耶穌導正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耶穌接著又說:「不要與惡人作對(Do not resist an evil person)」,這其中帶給我們理解上會有最大問題的是resist這個字,我查了每一種英文版本的聖經,都是翻譯為resist(抵抗),對於這個用字,我們該如何來明白?它的希臘文是άντιστηναι (anthistemi),這是由兩個字根湊在一起,一個是άντί(anti反對),一個是ϊϊστημί(histemi站起來),就是「我站起來反對你」的意思;若以此翻成英文則是stand against,中文就是對立―「不要與惡人對立」:我並非讓你欺負,而是站起來向你指出錯誤。以眼還眼是說,若你如何,我就這麼報復你,「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原本是法院約束刑罰過度的一條法令,卻變成個人將以惡報惡合理化的藉口,在不知不覺中自己反也成了惡,且還以為自己是對的、是正當的,因為是對方欺負在先;其實,這只是不甘願,對吧?「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眼還眼」結果演變成報復,這是耶穌最擔心的。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是指不要以惡報惡,因為你會被惡同化且還不自知。英文有一句話這樣說:「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雙惡不能成一善)」,但若我們以眼還眼時,會以為雙惡造成的結果是公道的(「報復性的公義」),這是我們對於經文的理解上的錯誤。

甘地(Gandhi)曾說:「An eye for an eye, than soon the whole world is blind.(以眼還眼,轉瞬之間,普世瞎眼)」,報復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但該如何做呢?彼得說:「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3:9)蒙召就是「是見證」,如此就能承受上帝的祝福。保羅也說「不要以惡報惡…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7,21) 「以惡報惡」中有兩個「惡」,一個是欺負你的惡,另一個是你所做的惡,而耶穌說不要和惡人作對,是說「不要報復」還是說「不要以惡」?若解釋成「不要報復」─Do no resist,就是「算了,任憑他吧,我不要回應」,這是第一種(non-resistance);第二種「不要以惡」,就是雖報復但並非用對方惡的方式,而是用善來報復(non-violence)。有一位神學家Dr. Walter Wink教授,他是Auburn Seminary(奧本神學院)的聖經學者,曾致力於解釋這段聖經,我覺得他說的很好,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他認為「Evil is violence」惡就是暴力。對惡有三種處理方式,「以惡報惡Resist violence with violence」用暴力來對付暴力;而「不報復non-resistance」就是沒有反應、默默承受對方的欺負;有反應卻不用對方的方式來抵抗,則是「不以惡non-violence」。Dr. Walter Wink解釋,耶穌的意思並非不要抵抗,而是不要用對方惡的方式,這叫作「非暴力抗拒(Nonviolent Resistance)」。耶穌基督為了讓我們知道什麼叫作「不要與惡人作對」,祂接著舉了三個例子,我們在了解這三個例子以後,我們就可以相信這樣的解釋是對的:

2、 被打右臉轉左臉

第一個例子是在主人對奴僕之關係中所發生的,也就是地位高對於地位低、或是父母對於孩童,而這是為了要教訓、管教。這個打右臉是主人對奴僕在管教時合法的一種處理。猶太人、中東地區的人,其左手是絕對不可以做事,因為左手是不潔淨的,所以只能用右手打人。那麼,若我用右手打一個人的右臉,我得用手背打,意思是我不屑用右手掌打你,我用右手背打你就好,目的是侮辱,且這樣的力道也比較輕。耶穌說,若有人要當眾這樣羞辱你時,「你就把左臉轉過去也給他打」,把左臉轉到右邊給他打,左臉就會擋住右臉(右臉轉到後面),這樣對方的右手手背就打不到你的右臉、無法再羞辱你了。我認為Dr. Walter Wink這樣解釋很好,如此,「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不是指連另一邊也讓人再繼續打,而是意為「你可以打我,但不可以侮辱我」,用一個動作就讓對方了解,是用這樣的方式來抵抗(resist),並非non-resistance。

3、告你內衣送斗篷

第二個例子是債權對債務的借貸上的問題(經濟暴力Economic violence)。在當時,借貸是以抵押的方式,借到最後若再無東西可抵押,就用衣服,但法律規定外衣不能當做抵押,因為外衣是晚上睡覺時的棉被,不過,內衣就可以抵押。當債權人要債務人抵押內衣時,對於這樣的過分要求,你的回應是將外衣也脫下來給他,目的是要讓對方了解,抵押到這種程度實為過份;在猶太人的文化背景中,看到赤裸者的,比赤裸者本身會來得羞愧,「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出22:26),因為讓對方看見你赤裸,也是他的羞愧。這讓對方反省自己的為人是否逼人太甚。

4、逼走一里陪兩里

第三個例子是官員對百姓(政治上的暴力)。新中文修訂本的翻譯是「有佔領兵強逼你走一里路」─羅馬政府佔領巴勒斯坦時,由於士兵時常需要步行並在短時間內趕遠路,身上又穿著盔甲、盾牌、武器等共重65到85磅,所以法律規定士兵在路上有權找一個人為其背裝備跟著走,但為了保護老百姓不會被阿兵哥強逼過甚,就規定只能代背一里路。若你被逼走第一里路,又自願幫他背第二里路,這是士兵不敢要求的,因為若被告到軍事法庭,他是犯法者,如此,他會想,為何你要這麼做?所以,在背第二里路之後,彼此之間的關係就改變了:第一里路是百姓無奈、被逼,第二里路則是自願、出於對士兵的同理心。

用手背打人是侮辱(哀歌第三章30節:「他當由人打他的顋頰,要滿受凌辱」),借貸給人到要求用衣服作抵押是殘忍,威權統治規定士兵可拉百姓來做事則是強逼(耶穌基督要被人釘十字架前,在路上的羅馬兵「他們出來的時候,遇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太27:32)),這些卻都是當時國家法律的訂定,所以耶穌所說的惡人,其行為都是合法的、是利用法律之規定來欺壓你。不論是社會地位下的暴力羞辱、經濟關係下的過分借貸抵押、還是政治威權統治下的欺壓勞役,當你是地位低的、是債務人、是平民,若反抗這些合法行為,你就成了犯法,所以只能作罷?耶穌說的卻是,要反抗,但不要用惡。轉你的臉是拒絕不讓人再侮辱,把外衣給他是喚醒對方的良知,陪他走第二里路是體貼對方的辛苦,所以這三種動作都是讓那些利用職權、利用法律來欺壓人的,有機會反省自己的行為是否恰當,這樣,就有機會讓他改變,這也就是真的愛你的仇敵了。愛他不是要對付他,愛他是讓他不要繼續濫用權柄來欺壓別人。

Ⅴ、從以眼還眼到以善勝惡

耶穌說,不只要愛鄰舍,也要愛你的仇敵。若我們以眼還眼,就會變成以惡報惡,結果是在不知不覺中我們就被惡同化、被惡所勝;但若我們是愛我們的仇敵,用前面所提的方式來抵抗,這樣就是以善報惡、就有機會把對方感化,最後,就能以善勝惡。我們再來看一次剛才的經文,保羅說:「不要以惡報惡,…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7, 21),不要以惡報惡,因為這樣你會被惡所勝、你會變成惡,應該要做的是要以善勝惡,而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如何愛你的仇敵。彼得說:「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彼前3:9),要是我們這樣做的話,我們就會得到上帝的祝福。耶穌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要求的是報復性的公義、是守摩西律法的義,這使其不再是法院判決的問題,而是我個人於他人之間的問題,這是以惡報惡。耶穌說你們的義要比他們更高,讓這個不公道的關係有機會被改善,而變成平等互相尊重的關係,就是復和性公義(Restorative Justice)。若你照耶穌所說的去做,對方也不見得會悔改,他有可能羞愧變惱怒、更加欺壓你,有可能將你打的更嚴重、有可能連你的外衣也拿走、或有可能要你走第三里路,所以你這樣做不過是給對方一個機會而已,對方要自己決定是不是要藉此機會悔改。但至少,你可以給對方機會。

Ⅵ、結論: 慈悲如天父

「愛你的鄰舍」,這鄰舍有三種:可愛的、可憐的、可惡的。可愛的投桃報李,愛這種人較不困難;對於可憐的則是幫忙他就好、盡量減輕他的痛苦,我想大部分的人也都做得到;愛可惡的鄰舍則難了,而且他的行為合法,我受委屈卻有苦難言,我該如何面對這樣的情形?第一,供應他生活的需求 (羅12:20), 第二,饒恕他的逼迫傷害(可11:25) ,第三,幫助他能夠醒悟悔改(可11:25)。今天我們所講的馬太福音這段經文,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做起來很困難、而且很冒險,所以耶穌才會說,要為逼迫你們的人禱告、願神使對方會真的良心發現而悔改,但當事情非如此時,你也要願意付上代價。過去曾以此方式來抵抗的人當中,有兩個例子,一個是甘地,一個是馬丁路德金,他們所面對的都是國家的惡法,但那仍舊是法律,而他們起來抵抗,同時也付了代價(被抓去關、被抓去打),直到法律被修改。這一點也不容易,我們不得不向神禱告說:「上帝啊,要這樣『是見證』,我實在做不到,請祢幫助我」,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愛心、勇氣、還要有智慧,就像屠圖主教被人侮辱時,他可以說「我不是猩猩」,但他卻說:「yes, I do」,且讓對方先過,這是一很深的智慧,就在一句話中化解侮辱,且讓對方有機會能夠反省。耶穌說「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6:36)。我們一起低頭禱告。

「主,祢要祢的門徒從耶路撒冷一直到地極成為見證、是見證。主,我們今天看到其中的一小段,就是當我們遇到一些合法的惡人,用各種方法來欺壓我們的時候,我們怎麼樣來成為見證。我們常常處在一種不公義的法律下而遭受欺壓,這樣的惡實在讓我們有口難言,因我們抵抗就是犯法、不抵抗就是任人宰割,而若我們抵抗則常常是被惡所勝、被同化卻還不自知。主,祢在馬太福音教導我們,如何讓對方不能羞辱我、如何能讓對方良心發現,也讓我們還能體諒對方的需要。主,有時候我們真的是很難面對這樣的處境,這三個方式對我們來說都不容易,我們只有倚靠祢,祈求祢來幫助我們,給我們創意、聰明、以及從祢那裡來的恩典和力量,讓我們能夠以善勝惡,真的讓敵對的關係可以得到改善,我們才能在那麼艱難的情況下,來成為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向祢禱告祈求,阿們!」

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創世記 (82) 080405

Part 1

Part 2

Part 3

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進入椰林校園 (1)

台大校園椰林大道

進入椰林校園
1968年我參加大學聯考。我們這一屆畢業生可以說是台灣教育制度改革過程中的白老鼠。我們初中所唸的,是舊數學,可是當我們唸高中時,卻改成了新數學。還記得當年那些從來沒有聽過的:群、包含於、矩陣等等,大家都聽得滿頭霧水,請教老師,也是不知所云。

聯考第一天回家,父親問我考得如何?我答道:大部份題目都是用猜的,這次一定考不上了,心情相當沮喪。萬萬沒有想到,放榜時,我竟然是被錄取為丙組的第四名,得以進入台大醫學院醫科就讀。

但是,我的家裡很窮,那裡有錢可以讓我去繳那昂貴的學費呢?感謝上帝的恩典。由於我考上丙組第四名,獲得幼獅文化公司、彰化縣政府等四個單位頒發給我的獎學金,總共是新台幣七千元。這是我所有的錢了。

還記得當年我的母親就帶著我,拿著台大寄來的入學通知單,其中有一張是軍訓課要穿的中山裝圖樣,去找裁縫師幫我量身訂作中山裝。我們也去買了個人的蚊帳、睡覺用的個人草蓆、棉被、換洗衣物,還有兩個看來很漂亮的棕色皮箱,價格還算便宜。這兩個皮箱我使用了好幾十年,如同寶貝一般,後來有一次不小心淋到雨,我才發現它們原來是用紙板糊起來的紙箱。

我在註冊之前的暑假,進入部隊接受訓練時,認識一位台大碩士班學生與我同一單位受訓。經由他的介紹,我與母親才得以在註冊前一天搭車前往台北,就先到那位同學在溫州街的學生宿舍暫借住一夜。

註冊當天,進入台大校總區的體育館。心中忐忑不安,因為我的手邊所有的款項在交完註冊費之後,就所剩無幾了。心中自己打算,如何才能向學校申請休學,然後如何設法在台北打工,等到存夠了錢,再去上學。想不到進去學校註冊第一站,我就被指定不能進去註冊,一定要先到樓上去蓋章。當我走到樓上時,有一位先生問我三個簡單的問題:你是不是國民黨員?我的答案是:不是。第二個問題是:你要不要參加國民黨?我的答案是:不要。第三個問題是:你要不要再考慮一下?我的答案是:不考慮。結果那位先生滿臉不高興的在我的註冊單上寫了一個很大的 “不” 字,再蓋個章就叫我下樓去。我不知道這個 “不” 字是否會影響我的入學或是什麼? 但是,還好,當天我還是完成了註冊手續。

接著是三天的新生訓練。我們是照著放榜的順序排座位。我們那一屆的台大醫學院醫科前三名都是嘉義中學畢業生,而我是彰化中學唯一的畢業生。坐在我隔壁的是北一女的畢業生,再來是建國中學的畢業生。大家都是穿著新制服,看起來都很高興。只有我的內心是充滿擔心與焦慮。我申請到位於國軍831病房邊的台大第七學生宿舍的床位,在第一天新生訓練結束之後,騎著剛買到的舊腳踏車回去第七宿舍。心想當三天新生訓練結束之後,我的錢也差不多用光了。我要如何向教務處申請休學呢?我知道大學生可以去兼家教賺點生活費。但是我也聽到很多家教中心坑大學生的消息,不敢去找家教中心介紹家教的工作。我只有拼命的向上帝禱告,求上帝為我開路,或是指教我當怎麼辦才好。

想不到就在新生訓練第二天結束時,坐在我隔壁的北一女畢業生突然轉過頭來問我:你能不能幫我在宿舍問看看,是否有同學願意當家教的?這個動作讓我嚇了一大跳。因為,我從國小一年級開始,所唸的學校包括:中山國小、彰化初中與彰化高中,都是清一色的男生學校。我從來沒有跟女生說過話。這個突如其來的問題,使我張口結舌,不知如何回答是好?我還記得我當時是結結巴巴的對她說:好,我回去幫你問問看?

當我騎著那輛舊腳踏車要返回第七宿舍的路上,突然清醒過來,我不是一直向上帝禱告,求上帝開路嗎?這位北一女畢業的同學不是上帝所派來的天使嗎?我怎麼可以去問別的宿舍同學呢?因此,新生訓練第三天,我就又結結巴巴的向那位坐在我隔壁的北一女畢業的同學說:我可以去當這個家教嗎?想不到她很豪爽,一口說:好,下課後,你和我一起回我家。

下課之後,她就叫了一部計程車,把我載到她位於信義路的家,是一棟很漂亮的樓房。樓下是她父親的診所,樓上是住家。我還記得她先請我到她們的客聽,她彈一首貝多芬的鋼琴曲給我聽。我生平第一次看見這麼大的三角形鋼琴,看得我目瞪口呆。他們還招待我很好吃的水果。就這樣,我開始了我醫學院七年的家教生涯。我還記得當時的謝禮是每個月六百元。我除了自己省吃簡用的花三百元以外,每個月還可以寄三百元回彰化家裡貼補家用。

三百元怎麼夠吃三餐呢?我還記得當年與我同一宿舍還有一位在農學院唸書的同學。他的家裡經濟也不好。因此,我們兩個人約好,每天中午與晚上,都在宿舍餐廳門口互相等對方來到,然後才兩個人一起進去點菜,這樣,我們各自花費一塊半,可以點一份肉以及兩份青菜。我們兩個人再平分,如此,我們就可以每餐都有肉也有青菜了。